2025年11月15日为基准更新
Beauty Stone诊所(以下简称“本院”)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信息主体的个人资料。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本院告知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程序、保护措施及标准,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以确保相关业务能迅速且顺畅地进行。
第一条(处理目的)
本院仅在以下目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1. 提供诊疗服务:预约、病历管理、诊断与治疗、处方、检查、费用结算、收款、退款等。
2. 遵守法律:依据医疗法保存诊疗记录,回应卫生主管机关的要求。
3. 用于行销与广告:传达活动或广告资讯、统计服务使用频度等。
※ 本院网站本身不设会员注册、预约或咨询表单。预约与咨询皆通过外部平台(如Naver Place等)进行,通过外部平台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依照该平台的隐私政策执行。
第二条(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本院仅为诊疗及符合法律规定之目的收集与使用个人信息。
1.诊疗时收集项目: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病历(健康资讯)等医疗法规定之必要项目。
2.医疗费用结算时收集项目:发卡机构名称、授权编号等支付信息。
3.网站自动收集项目:访问日志、Cookies、IP地址等(用于安全与品质管理目的)。
第三条(保存与使用期间)
本院依据法律规定或在收集时所获同意的期限内处理及保存个人信息
1. 依《医疗法施行规则》第15条保存诊疗记录:
- 患者名册:5年
- 诊疗记录簿:10年
- 手术记录:10年
- 处方笺:2年
- 检查意见书:5年
2. 预约及咨询记录(外部平台):依该平台政策执行。
3. 行销及广告相关资讯:至撤回同意为止。
第四条(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与方式)
"本院在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时,将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
- 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将以无法恢复的方式销毁。
- 以纸质形式输出的个人信息,将通过粉碎机粉碎或焚烧的方式销毁。
第五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院原则上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若依据法律规定或基于公共利益的正当要求,或为患者紧急救治、转诊等诊疗所需时,可在必要范围内提供。
第六条(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保障)
本院通过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计划、管理访问权限、加密处理、保存及检查访问记录、管理机房和服务器室等管理性、技术性及物理性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落实保护措施。
第七条 (信息主体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信息主体(及其法定代理人)可随时就本院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行使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撤回的权益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第1项的规定,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本院将对此迅速采取措施。
- 可由委托法定代理人或受托人代为行使权利,但须提交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别册第11号提供的样式委任证明。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项及第37条第2项之规定,请求阅览或停止处理时可能会限制部分权利的行使。
- 若依据其他法律规定须保存相关个人信息的情形,即使信息主体提出删除请求,本院也不得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 本院在接受阅览、修改、删除或处理停止等申请时,将确认申请人本人身份或其合法代理人身份后予以办理。
第八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本院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及履行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投诉受理及损害补救,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金秋天
- 联系方式: 02-3144-0107 / bsclinchj@naver.com
第九条(权利侵害的补救方法)
"若因个人信息泄露等导致权益受侵害,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申告中心等机构申诉或咨询。 其他个人信息侵害申告以及商谈请咨询以下机构。"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无国号)📞 1833-6972(www.kopico.go.kr)
-个人信息侵害申告中心: (无国号)📞 118(privacy.kisa.or.kr)
-总检察厅: (无国号)1301 (www.spo.go.kr)
-警察厅: (无国号)📞 182(www.cyber.go.kr)
第十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本方针自 2025年11月15日 起施行,若有变更,将通过本院官方网站公告。
"本院自 2025年11月15日 起,终止官方网站的会员注册及登录功能。 因此,原先通过会员注册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如ID、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 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1条的规定,全部安全销毁,特此告知。"